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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潮:长城保护应抓小抓早 预防性保护应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7-06-07 10:36: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山海关6月7日讯(记者成琪)6月6日,在山海关举行的“长城保护维修理念与实践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预防性保护应该成为长城保护的常态。

  长城的破坏和危险主要来自于人为和自然两个方面。对于人为的破坏,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普法宣传和教育。对于自然的损毁,“我们在保护维修中存在着错误的修缮和复建。”宋新潮表示,“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此,在对长城进行保护时,预防性保护应该成为常态。“预防性措施可以使我们有机会更仔细地考察文物现状,分析损坏的原因,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长期保护、加固结构的方法。”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 中国经济网记者成琪/摄

  所谓预防性措施主要是针对文物及其结构,目的在于部分或全部减轻一些脆弱部位的负担,支撑过分变形、错位和裂隙的细部。“由于出现风险的不同以及墙体材料的差异,预防性的方法应该是多样的。这取决于损坏的程度和原因,以及文物的技术状态。” 

  “过去我们在批复几乎所有的长城项目时都在使用‘抢险加固工程’,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工程都是‘修缮工程’的内容。这也是许多保护工程出现问题的根源之一。”宋新潮指出。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所谓的保养维护工程就是针对文物轻微损害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抢险加固工程就是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临时抢险加固工程。而修缮工程则是指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宋新潮呼吁, 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制定的修复计划,可能会导致长城文物的严重损坏,“因为我们采取的修复工程是对结构的调整。如采用不合理的结构或者采用改变原结构系统平衡的结构体系,都会对文物的耐久性和可靠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宋新潮强调,在任何情况下文物修缮工程,都与细致的勘测、调查、研究和制定保护方案、选择恰当的技术手段密切相关。采取的任何技术手段都必须建立在不损坏文物遗迹历史价值的基础上。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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