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作为国企改革重要一项的分类改革大幕拉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高福一29日晚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精准发力。做好功能界定,围绕强化其功能来设计改革方案、措施,能做到定向发力,把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推到更高层次。
两类企业
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高福一对导报记者强调,不同的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功能。有的国有企业承担公益性功能,就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强化其公益类、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为己任,其考核标准等也不同,应围绕其功能设置改革路径、推进措施;商业类则应在市场机制下,参与各方面竞争,需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其他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不同政策
商业类和公益类这两大类企业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将会有不同的政策。 文件提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根据意见,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据报道,国家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分类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操作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多样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考虑到企业所属行业特点以及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界定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责任编辑:陈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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