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鲁民〔2018〕82号),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到2020年,山东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
到203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基本实现政府的事购买服务花钱办、社会的事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专业的事社会工作者有偿办、居民的事由社区志愿者免费办。
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暂时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和加强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微型”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与出具证明等工作。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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