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刘秉哲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节能与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国家2015年施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基本延续关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的规定,同时适当拓宽减免税优惠的适用范围,提高节能和新能源车船认定的技术“门槛”。
节能轻型商用车被纳入车船税减半征收范围。原政策仅规定节能乘用车和节能重型商用车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此次调整增加节能轻型商用车,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车型进一步丰富。
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节能汽车的技术标准提高。此次调整提高节能乘用车和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且规定该标准自2018年至2020年逐年提高,如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205kg的两排及以下座椅乘用车,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由原来的5.9L/100km,调整为2018年5.4L/100km、2019年5.2L/100km、2020年4.9L/100km。
不征或享受免征优惠的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标准提高。此次调整提高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同时新增加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的技术指标,如百公里耗电量、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额定功率等。
进一步明确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规定船舶的主推动力装置应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国家此次对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在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正向鼓励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同时,提高了节能、新能源车船认定的技术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升级产品,更好地体现税收政策对节能、新能源车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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