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2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将执法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于2月7日发布,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施行已逾半月。从反馈的信息看,新版《基准》量化标准更加清晰明确,规范的内容更加广泛,可操作性更强,在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进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新版《基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28件、行政法规40件、部门规章87件、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4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共确定行政处罚事项13种类、303项。
据了解,前一版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3年12月24日印发。随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处罚裁量的空间越来越大,需要有一个全省普遍适用的新的裁量基准。新版《基准》委托省环保厅法律顾问团队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起草修改稿初稿,历时半年多,通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报批稿,经研究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发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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