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这明显比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原《办法》”)仅有的单一品牌授权模式更加丰富。
虽然《办法》已发布一周有余,但经济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济南不少汽车经销商对此颇为谨慎,汽车厂家亦认为其牵涉甚多,一时无法作出合理规划,厂家、经销商颇有“消极”应对的意思。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等业内人士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办法》落地并不会“终结”4S店模式,但可能会使经销商进一步分化;对于消费者来说,销售渠道的增多会带来更丰富、个性化的选择与更低的价格,但也将面对参差不齐的服务与产品品质,未来授权4S店依然是汽车销售的主流模式。
“消极”应对与积极探讨
“关于新的《办法》,我们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公司暂时也没有新的销售计划出台。”济南经十西路某4S店资深销售顾问李伟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近日,经济导报走访济南数家汽车4S店,来自销售层面的回馈大多如此,最“积极”的答复最多是“私下里开会讨论过”。
经销商如此,经济导报记者采访到的几个汽车生产企业也大抵如此。如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高级公关经理吴广就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对于《办法》,目前公司没有新的销售办法和策略可对外公布。
根据原《办法》第二章,无论是汽车总经销商还是汽车品牌经销商,都有“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的字样;而新《办法》却将经销商定义为“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对授权与否未有硬性规定。作为资深业内人士,罗磊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未来授权的合作经销商和非授权的独立经销商将并存。倘若如此,现有的以汽车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迎来不小的冲击。新《办法》还有俩月就要实施,目前汽车厂、商却均未有过多动作,这实在令人感到有些意外。
不过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济南不少汽车经销商已对新《办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探索。如润华集团总裁张鲁晋即表示,早在2015年他们就对自建、异业合作、电商化等多种业务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恰好新《办法》第四条也有“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等字句,被业内解读为未来汽车电商销售将大行其道。
吴广也坦陈,公司各部门正对《办法》进行紧张研讨,“但涉及销售合同细则的修改、自主销售网络的搭建、零配件供应等方方面面的事项较多,所以才没有可公布的内容。一旦这些方面都理顺了,公司未来的市场策略就会明晰。”
经销商可能加剧分化
《办法》取消了对经销商授权的规定,罗磊对此认为,在汽车流通上可以体现汽车销售与服务模式多元化、竞争化和公平化。更有人预测,未来汽车销售模式将形成授权的4S店与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并存的局面。
李伟亦对经济导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不过他以自己所就职的4S店举例说,“我们与济南另外两家汽车公园的同品牌4S店存在竞争关系,所以我们并不惧怕来自其他渠道的竞争。”他认为大多数4S店之间都存在竞争关系,故多样化的销售模式对4S店模式影响不大。经济导报记者走访了其他几家4S店,均得到类似的观点。
罗磊认为,授权4S店是经历过市场考验的销售模式,“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但授权4S店模式依然是主流。所以,与其说《办法》对现有的4S店冲击不大,不如说授权4S店销售模式能够承受市场竞争,未来也能适应更开放的市场局面。”
而济南本地一位汽车界人士还提出了“强者恒强”的观点:“汽车销售盈利靠售后,未来汽车销售模式虽然多样化,但因为车主习惯于在买车的地方维修保养,所以售后还需依托4S店。”他认为,《办法》对现有的4S店模式冲击不大,对“地区单一品牌”代理商影响更小,“比方说东风日产在济南由大友专营,未来无论车主通过什么渠道买到东风日产的车,想在济南得到厂家认证的售后服务,就要去大友4S店,大友也就借此形成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一些小型4S店既无上述‘地区单一品牌’代理优势,又没有连锁优势,就只能靠进一步摊薄利润维持客源。所以,未来汽车经销商会出现分化,导致强者恒强。”
罗磊认同上述观点,并指出经销商分化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在原《办法》仍在实施的当下,经销商也已出现了分化,“新《办法》打破壁垒鼓励竞争,所以分化会加剧。”
个性化购车需求将满足
经济导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个别4S店有“加价提车”的现象。如上海大众某4S店的销售人员称,只要加价3万元,就能当天提走途昂现车。途昂是上海大众上个月刚刚发布的一款7座SUV热门车型。
李伟称,每当热门车型上市时,总有一些4S店抱着“奇货可居”的心态引导消费者或加价提车,或搭售配饰,或限定车款。
“目前汽车厂、商在市场中是支配地位,所以出现针对消费者的‘霸王条款’,甚至涉嫌违规的‘加价提车’现象也就不足为奇。”罗磊认为,《办法》明确了三方的权、责、利,并让相关部门对市场充分介入监管,“《办法》第四章就有(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条款。”
此外,经济导报记者还发现,《办法》第十条明确要求“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这就为“加价提车”定了性。
李伟估计《办法》实施以后,现有的授权4S店会更规范,但由于放开了销售渠道,消费者购车虽有更多的选择面,却也面临着参差不齐的各种渠道。
“目前授权4S店的销售模式,并不支持个性化消费;今后电商渠道、汽车卖场等业态出现以后,一些冷门车型、外观、配饰等搭配会更多样,消费者个性化购车的需求将得以满足。”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带来的是个性化的选择。
罗磊则重申,未来授权4S店销售模式仍为主导,“目前汽车供应链上还是厂、商最有话语权,所以他们可以通过排他性协议,维系现有的市场地位。”同时他也认为,上述《办法》的出台,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一方面是刚才提到的监管,另一方面还有零部件流通问题———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在售后服务方面的选择更多样,‘汽修暴利’有望打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伟”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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