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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勿受高息理财诱惑而退保
发布时间:2017-12-29 16:29:04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保监会近期发布公告表示,有关部门发现,市场上有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实施“退保理财”诱骗的不法行为,其基本操作手法如下:第一步,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二步,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第三步,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

  据了解,这种“退保理财”骗局导致保单非正常退保,而退保资金大多被诱导转购“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造成恶劣影响。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消费者作出三点警示:

  一是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赔偿等。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建议保险消费者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

  二是勿受高息理财诱惑。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为避免上当受骗,建议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退保理财”,做到“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以保险公司名义承诺的高额回报;拒绝被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饵打动;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以及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等。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如遇可疑邀约时,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核实销售人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二是如遇“退保理财”骗局时,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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