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区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出具调解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该份离婚证明书是全区“首张”,也是东港区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家事审判团队宋法官表示,“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再显示。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生效后,有关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与裁判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证明效力。
此外,为了规范“离婚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东港区法院对证明书实行登记建档制,并定期将离婚当事人信息反馈至民政部门,做到司法便民、审判规范一体化。(许贞敏 宋怡)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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