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生活   
约定房屋归前妻 却又托中介出售
发布时间:2015-12-30 14:58:22    来源:日照财经网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购房人定金

日照讯(记者 秦钊) 离婚协议中,明明将房屋给了其前妻,却又委托中介出售,最后结果是房子不仅没卖出去,反而还得双倍返还购房人的定金,赔偿对方律师代理费用。12月29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
  今年5月,通过某房产中介介绍,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其位于岚山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张某,价款为16万元,先支付5.5万元首付款,剩余部分待银行贷款审批后付清;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支付1万元购房定金,转交中介方保管;如李某违约,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如张某违约,李某没收购房定金。
  6月底,房产中介在为张某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偶然发现李某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已将涉案房产给了其前妻,只是因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中介在审核房产证时,无法发现问题。
  后经过协商,李某与张某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张某购房款4.1万元,尚欠1.4万元。李某为张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8月底前归还房屋首付款尾款1.4万元,如果到期不还,张某追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李某承担。
  9月20日,张某向岚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剩余购房款1.4万元,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并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属有效合同。二人已协商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应返还剩余购房款1.4万元。因李某无涉案房屋处分权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违约,应向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因房产中介已将1万元定金直接返还给张某,李某还应支付双倍定金未付部分即1万元。李某在8月21日的保证书中承诺,8月28日前归还尾款,并约定逾期不履行的法律责任,视为双方就尾款偿还再次订立协议,李某违反该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应赔偿张某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元。

                                                                                        责任编辑:刘阳

责任编辑: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分享到:


热图   更多>>
日照竹洞天风景区
万平口海滨旅游风景区
五莲山风景区
刘家湾赶海园
港城视讯   更多>>
阅读热点   
日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田...
业绩惹眼的亚飞达突遭变局:董事长等4位...
巴黎圣母院重建“路线图”获批
新三板精选层最快8月初开板 这7家鲁企跃...
火星上可能曾有条流淌十万年的河
官场“地震”后,西安迎来“博士后”新...
“鸿鹄房产营销新模式中国行”广西站峰...
5G技术强大在哪里? 传播8K电视让成本下...
北京市海淀800套公租房专配特殊困难家庭...
买全国卖全国格局初成,平邑:一座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