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小型水库承包经营管理,五莲县在对全县170座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水法》《防洪法》及《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率先探索出台了《小型水库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水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进一步规范水库承包管理。一是全面规范承包合同。各乡镇(街道)、五莲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乡镇)负责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小型水库承包情况,违法违规承包的,依法解除合同;口头合同依法进行完善,不能完善的,依法解除。二是实行乡镇统一对外承包。对目前未承包和今后承包到期的小型水库,由乡镇统一组织对外承包,各村一律不得对外承包。承包费用于合同签订前缴纳,每3年缴纳一次;承包期限或缴费期限不满3年的,一次性缴纳。承包收益按水库所有权属归所在乡镇或村,以增加集体收入。三是严格水库承包程序。确定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合同到期后不再对外承包。非饮用水源地小型水库,由所在乡镇委托第三方进行库面养殖收益评估后,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法定程序对外发包,承包费用不得低于评估值。
进一步完善水库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今后新签订的合同,必须约定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保护水库水质条款,完善服从水库防汛、灌溉及维修加固管理等内容,明确合同解除或终止条款。已签订合同内容不完善的,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承包合同签订后报县水利局备案。
进一步强化水库水质保护。一是加强水库污染源治理。各乡镇负责全面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行为,禁止违规网箱养殖,水库周边现有禽畜养殖场须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落实水产养殖证制度。承包人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养殖证依法养殖,根据水资源量和水域面积、水质状况,科学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和布局,使水生态和养殖量相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对养殖行为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建立水库水质档案。各乡镇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本辖区内水库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报县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分局。
此外,为督促承包履约方积极履约,建立实施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按小(1)型水库每年不少于1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不少于0.5万元的标准,向乡镇缴纳履约保证金。服从水库管理单位管理的,年底全额返还或结转至下年;有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办法》要求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对仍在承包期内的83座水库承包合同逐一进行了梳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进行规范,目前已有29座水库已由各乡镇统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发包。
《小型水库承包管理办法》的出台,维护了水事秩序、保护水库水质和有效发挥水库防洪、灌溉、供水、养殖综合效益的同时,较好地改善了村级干群关系。为全县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小型水库承包经营管理,提供“五莲经验”。(臧旭日 聂兰城)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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