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至24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志伟、陈维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全案27名被告人共涉嫌8个罪名、69起违法犯罪事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志伟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在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莒县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逐步形成了以刘志伟为首要分子,以张明晖、崔晓、陈维良、刘鲲鹏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被告人陈维良退出该集团,并拉拢刘星雨、吴昀楼、蒲文栋等多人在日照市区从事高利放贷和暴力催收,又形成了以陈维良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两个犯罪集团在催债过程中,肆意收取违约金、强行占有被害人财产,通过拘禁、殴打、敲诈等暴力手段,及喷漆、喊喇叭、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对16名在押被告人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通过被告人端平板电脑、蓝牙耳机,实现与庭审主机、证据展台、语音识别及庭审笔录转换等设备的实时连接,庭审现场与在押被告人“1对N”多屏互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其余11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后,在审判庭同时受审。
该案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张俊德担任审判长,庭审历时3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张立新 张广成)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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