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日照仲裁办组织召开第六届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会议,对第六届日照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进行仲裁业务培训。来自上海、济南等外地市和我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近200名仲裁员、市仲裁办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日照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吴宏在培训会议上讲话,对全体仲裁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仲裁工作纪律规矩,保持居中守正仲裁立场,不错位、不偏位、不越位,尽力尽力推动日照仲裁事业发展。二是要增强大局意识。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努力增强做好新时代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法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胸怀大局、公道正派、绝少臆断,切实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贡献力量。三是要增强改革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正确认识机遇、顺应机遇、抓住机遇,正确认识看待日照仲裁工作改革,正确认识日照仲裁是地方仲裁的特点,进一步深化仲裁“一家人”意识,理解、关心、支持日照仲裁工作改革、改变、改动,推动日照仲裁事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四是要增强学习意识。要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练就精湛的仲裁办案能力,培养良好的仲裁职业素养,塑造良好的个人人格形象,使当事人感到可亲、可敬、可信,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实现仲裁工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会议邀请了山东大学教授刘加良、青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田有赫、市委党校副教授邵明昭,分别从《仲裁法》主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仲裁员如何成为仲裁委员会的宝贵资源、如何当好仲裁员等方面,对全体仲裁员进行授课。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玉宝主持会议,对仲裁员如何履行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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