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出台了《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对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又一举措。
《实施方案》规定,市财政局是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所有市直预算部门。评价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改革创新和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五个方面。
其中,预算编制部分,主要侧重于评价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预算执行部分,主要聚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高等重点问题进行评价,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执行效率;预决算公开部分,主要评价各部门是否按照《日照市预算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整、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部分,主要针对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中发现部门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改革创新部分,主要针对各部门在绩效信息公开和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等方面工作创新情况进行评价,引导各部门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设计了20项客观、量化、统一的评价指标,通过量化打分,综合反映各部门预算管理整体绩效情况。
评价结果将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市财政局、市直预算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排名前6位的市直部门,市财政适当核增年度经费预算;对排名后6位的部门,适当核减年度经费预算。(傅熙)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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