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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确定150 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
发布时间:2017-01-09 11:59:21 来源:日照日报 |
本报讯(记者 卢昱东)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对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共150个部门、单位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公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张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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