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树梅)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我市再次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23万元,其中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23万元,国家补助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共获得各类环保专项资金15481万元,“对上争引”历史上首次突破1.5亿元。
据悉,该次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辖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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