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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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造林绿化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1 16:46:54    来源:日照日报    
      近日,市林水会战指挥部出台了《日照市林水会战造林绿化资金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和《日照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突出对重点造林区域、造林项目、造林大户实施以奖代补。
  奖补办法规定,对荒山披绿工程,连片新建公益林50亩以上的,分区域每亩奖补200元或500元;通道连绿工程,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每亩奖补500元,其他道路绿化每亩奖补200元;水系扩绿、岸线复绿工程,连片新建公益林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退耕还绿工程,对新建500亩、1000亩、2000亩以上的精品商品林(经济林、用材林)示范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湿地添绿工程,新建省级湿地公园一处奖补30万元,国家级湿地公园一处奖补50万元;镇村兴绿工程,对获得市级绿化模范乡镇(街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绿化模范村(居)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社会资本进入公益林、商品林建设,按规定享受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政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贷款营造公益林,按规定优先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享受贷款额3%的财政贴息;参加森林保险,公益林保险金的90%由财政承担。贷款营造经济林、用材林,按规定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享受贷款额3%的财政贴息;参加森林保险,其中用材林保险金的80%由财政承担,国家规定的经济林品种保险金的50%由财政承担。社会资本进入林木种苗培育、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储藏、森林旅游和林业资源开发,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可以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按规定享受贷款额3%的财政贴息。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生态建设,当地政府还将在林业用地、用电、修路以及水利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办法还明确了奖补程序,各区县根据全市年度林水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造林任务,报市林业局审核。造林任务完成后,各区县对需奖补造林面积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造林数量、质量结果,初定奖补面积及市级绿化先进单位,由林业、财政联合行文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造林面积、质量进行抽查核实,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奖补面积及单位。奖补资金拨付到各区县,由各区县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单位。(刘斌)

责任编辑:张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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