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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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无理由退货”难兑现 网购投诉上升5倍
发布时间:2016-01-05 14:09: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今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各级消保委共接到消费者投诉33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8.64万元;其中,手机质量投诉较多,网购投诉数量上升5倍。

通讯产品投诉持续增长

今年第二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通讯类产品投诉295件,位居各类商品投诉数量的第一位;其中,质量投诉占到72%,主要集中在手机及配套设备质量不过关、待机时间短等问题。

今年5月12日,绍兴市越城区消费者王先生在当地某通讯市场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售价5500元,激活时发现手机内有照片、视频、号码等,同时发现该手机的ID已被激活,于是找到苹果公司售后点进行检测,售后人员称此机可能是营业厅的演示机,于是,王先生向越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核实了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并联系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向王先生退还购机款5500元,并赔偿4100元。

 网购投诉上升5倍

今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各级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媒体购物投诉7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60件,上升5倍。媒体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实物与广告描述有出入、商家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等问题。

今年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赵女士致电嘉兴市消保委投诉称,几天前通过网络在嘉兴市某卖家处买了两件女式防晒服,收到衣服试穿后觉得不合适想要退货,联系卖家,对方一直不予理睬。

接到投诉后,嘉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卖家,批评了其不执行《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错误做法,后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给赵女士退货。

保健食品问题严重

今年第二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保健食品投诉38件,同比增长一倍多。消费者对商家的投诉主要集中在4方面:一是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二是窜改、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三是擅自窜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四是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等。

消费者周女士在遂昌县某保健品店购买了1.98万元的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现象,多次与店家协商退货被拒,遂投诉到遂昌县消保委。

经调解,商家同意周女士将尚未服用的保健品退货,退还周女士货款1.9万元。(郑铁峰) 


责任编辑:张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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