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帅)3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惠民措施。目前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44.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41.3万人。
据了解,我市不断加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从2009年开始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的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标准。
此外,还从其他方面为参保人带来实惠。如设立每人每年40元、60元、100元3个不同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补(统一设定了12个缴费档次,对符合100元缴费标准和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500-1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2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100元)。还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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